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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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一图读懂《剑阁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

 剑府办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剑阁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规〔2023〕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扶持建筑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制定年度企业升级增资计划,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业龙头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对资质等级由三级晋升为二级的总承包建筑企业奖励1万元、二级升一级的总承包建筑企业奖励5万元;对年度实际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迁入和新成立的企业给予限额以下项目支持、国有房租优惠等奖补政策支持。

二、规范优化建筑行业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中有关要求,全面开放限额以上竞争市场,鼓励县外企业参与竞争投标,引导县内优质施工、设计、咨询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推动企业自身发展。非招标类政府采购和100万元以下政府部门自主择企类项目,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和县级国有公司须按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推荐制实施项目建设。

三、建立机会清单统一发布机制。建立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机会清单统一发布制度,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制定后,由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卫健、文旅体、教育、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等行业部门收集建设项目清单并统一汇总至县住建局。限额以上项目实行定期发布,县住建局每年召开项目(含政府采购项目)发布会。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类自主择企项目采取实时发布,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县住建局报备,由县住建局统一定时发布项目信息。

四、促进建筑业与其他产业共同发展。建立县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良好的项目建设平台。强化央企和国企在剑项目中小企业分包比重,对合法分包比重达到总投资30%上的企业给予建设绿卡奖励,扩大中小企业业务范畴。

五、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建立完善政企银合作机制,健全抵押、担保、转贷风险等工作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获贷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合法化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正常、短期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开展稳贷、续贷。对涉及民生、交通、水利、教育、市政、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融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投信政策要求前提下,对申请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的项目优先安排发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融资、保险融资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六、推行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内完成结算。因土地等原因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可按过程结算的方式支付相应节点工程款。县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国有平台公司对限额以下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支付拖欠合同款项。

七、支持企业培育引进人才。鼓励企业多渠道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对县外建筑业高级技术人才给予住房、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支持。鼓励建筑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全面承接省市级权限委托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八、推动工程项目业绩入库。切实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参与招投标,对施工企业历年完成的工程业绩,在满足国家、省申报条件下,提供相应基础资料并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按照正常项目进行业绩补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进入四川省和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业绩入库,对暂未办理竣工备案的项目,可根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相关信息。

九、多方式选定中标单位。对市政、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重大建设项目合理划分标段。按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改〔2021〕58号)规定,全县范围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实施不排序推荐,根据诚信企业评定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评定情况等,通过会议研究、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选。招标人择优的方式、程序等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按照载明方式自行开展。

十、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出台剑阁县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价系统,对在我县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并与招标投标活动挂钩,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进行有效运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

十一、推行优质优价和优质优先。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打造精品工程,以优质工程创建引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对获得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和安全奖项的给予相应奖励。对招标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创建相关奖项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创建奖项名称和补偿奖励标准,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金”金额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对获得国家、省、市、县优质工程的,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分别按照工程造价的3%、2%、1%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房地产开发及民营投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十二、支持非招标类项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化建设。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规定,切实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严禁设置满足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之外的任何条件。同时严格按规定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十三、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厉打击注册人员“挂证”行为,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企业的惩治力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投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诚信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十四、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18号),严格执行装配式项目在立项审核、规划审批、土地供应、金融支持、投资奖励等方面政策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建筑项目带头推广实施。其他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推广应用装配式结构,政府投资项目之外的其他企事业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结构。强化宣传推广营造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吸引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减震抗震设备生产企业等国内建筑行业技术领先的企业入驻我县。

十五、建立考核惩罚追责机制。建立建筑业产值任务目标考核机制,未完成目标的县级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按照考核办法给予年度目标扣分;超额完成目标的县级部门和乡镇应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同时按照考核办法给予年度目标加分。对未按照以上政策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本措施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本措施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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