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剑阁县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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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就剑阁县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成果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6月20日

二、听证会地点: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剑阁县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和各乡镇以及依法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

五、申请方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七、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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