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办理的“广元宏运建材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内采砂案”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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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
处 罚 内 容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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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元宏运建材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内采砂案 |
2022/08/03 |
剑水罚决字【2022】8号 |
广元宏运建材有限公司 |
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的罚款。 |
剑阁县水利局 |
注:因广元宏运建材有限公司在多次催缴后仍未按期缴纳罚款,经申请剑阁县人民法院,剑阁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22年9月30日我局作出的剑水罚决字〔2022〕8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0.00元和加处罚款50000.00元。
剑阁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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