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3年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分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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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从2022年11月起,对下寺镇的保障性住房进行了资格符合性清查,截止2023年4月28日已全面完成。共清退收回保障性住房20套,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以及《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8〕100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计划对20套房源进行公开摇号分配,现将分配方案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摇号分配房源

本次20套房屋位于渡口社区康居人家2号楼、3号楼。


房间号

房屋面积

房间号

房屋面积

房间号

房屋面积

2-4-18

25

2-6-11

30

2-6-18

25

2-7-18

25

2-8-18

25

2-14-6

30

2-14-18

25

2-17-18

25

2-18-10

30

2-19-12

30

2-22-18

25

2-23-18

25

2-24-18

25

2-16-12

30

2-26-16

30

2-26-17

30

2-26-18

25

3-1-16

30

3-9-11

30

3-9-15

30

 

二、本次房源保障对象

(一)下寺城区中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在下寺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下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下寺城区特殊困难无房户;

三、分配方式及步骤

本次分配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

(一)符合上述四类条件的保障对象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二楼)领取《剑阁县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审核表及必备资料递交领表处。

(二)县住房保障中心联合相关单位、部门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以及《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8〕100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核和复审,结果均将对社会公示。

(三)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中心将在规定时间进行公开摇号。

(四)摇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我中心将于公示期满通知中选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五)未按时限递交审核表和资料或中选后未在规定时限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放弃。

四、禁止申请情形

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申请:

(一)拥有机动车(一辆或多辆)且购置价累计10万元以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二)有自主产权房及商业用房的;

(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四)安排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含出国)就读的;

(五)有出国经商、务工的;

(六)拒绝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況,提供虛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

(八)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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