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剑阁县突破性发展肉牛羊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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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农领〔2022〕1号

图解:《中共剑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剑阁县突破性发展肉牛羊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剑阁县突破性发展肉牛羊八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剑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9日


剑阁县突破性发展肉牛羊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市县党代会关于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工作 要求,加快推进肉牛羊产业“5533”战略实施,结合全县产业发 展实际,特制定突破性发展肉牛羊八条措施。

一、支持良繁体系建设。对新引进良种母牛按 3000 元/头给 予补助(犊牛引进后根据调入地运输检疫证明及耳标号经当地畜 牧部门认定后先补助 2000 元/头,待该头能繁母牛产犊后由养殖 业主提供母牛和所产犊牛耳标号及影像资料,经属地乡镇验收合 格再补助 1000 元/头);对新引进种公羊按 1000 元/只给予补助、 种母羊按 500 元/只给予补助;对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家级核心 育种场的分别按 30 万元/个、50 万元/个给予补助。

二、支持适度规模养殖。足额保障林地指标,养殖用地按农 业设施用地管理。对新建存栏肉牛 50 头以上、 肉羊 300 只以上 的养殖场 (户 ) ,按 200 元/m补助 ( 肉牛 3 m/头、母牛 5 m/ 头、羊 1 m/只计算,下同 ) ;对改 (扩 ) 建存栏肉牛 50 头以上、 肉羊 300 只以上的养殖场 (户 ) ,按 150 元/m补助;对新建肉 牛养殖小区 ( 以组为单位的须 5 户 (含) 以上、存栏肉牛 50 头 以上;以村为单位的须 10 户 (含) 以上、存栏肉牛 100 头以上) 或新增存栏肉牛 10 头以上、50 头以下的养殖场 (户) ,按 1000 元/头补助,母牛补助政策同时享受;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家级 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的分别按 10 万元/个、30 万元/个给予补助。

三、支持屠宰精深加工。对从事肉牛羊屠宰及精深加工的企业,按新型工业企业对待,依照《剑阁县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办 法 (试行 ) 》  (剑委办函〔2021〕28 号 ) 规定给予支持。

四、支持品牌创建和营销。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名牌 产品的,分别按 20 万元/个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地理标识产品 认证的,奖励 20 万元/个;对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的, 分别奖励 5 万元/个、3 万元/个;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 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 3 万元/个;对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产 品基地认证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个、10 万元/个;对在省会城 市设立肉牛羊产品专营门店 50 m以上的,按 20 万元/个给予一 次性补助。

五、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县财政每年安排 50 万元专项经费, 与省畜科院、川农大等建立“院 (校) 地”合作,建立专家大院、 院士工作站,开展肉牛羊高效养殖集成技术推广。鼓励有实力、 有社会担当的肉牛羊养殖企业牵头,成立牛 (羊) 产业协会或发 展联盟抱团发展,对规范运行且业务开展较好的,一次性给予 10-20 万元的发展经费补助。

六、支持饲草种植和加工。对规模种植青贮玉米的农户可享 受种粮大户补贴,将收割打捆一体机、秸秆粉碎、饲草烘干等机 械设备优先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对新建万吨秸秆收储综合处 理中心 ( 厂、场 ) ,达到年收储量 1 万吨 (含青贮、黄贮、氨化 等 ) 以上的,按 60 元/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个;对建成后的氨化池且在进行氨化利用的,经属地乡镇验 收合格后,按照 300 元/m3进行补助。

七、支持开展政策性保险。将肉牛羊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肉牛保额 6000 元/头、种羊保额 1200 元/只、肉羊保额 500 元/只,县财政承担保险费率 5%的 80%,养殖户承担 20%,应保 尽保。

八、支持创新金融政策。建立政担银企户协调机制,用好乡 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创业贷款政策,开展活畜 贷、乡村振兴贷试点,扩大农村小额信贷惠及面。县财政每年安 排 200 万元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其中 60%用于贷款 5-15 万元的 中小型养殖场 (户) 贴息,40%用于养殖企业贴息,贴息贷款额 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贴息期限肉牛最长不超过三年,肉羊最 长不超过两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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