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下寺镇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围绕“发展是主题、平安是基础、稳定是责任”的社会治理工作思路,探索出“1234”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法,构建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一个目标,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坚持以“法治下寺”“平安村社”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示范领导作用,把党小组建在网格上,成立了“党支部+党小组+调委会+网格”的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治安巡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平安建设等工作,对网格员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归类处置,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效打通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构建两个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坚持资源共享、融合便民的原则,将信访接待、便民服务、综治中心相整合,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构建“智慧治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数字赋能+社会治理”联动新模式,整合原有重点区域监控摄像头,利用“雪亮工程”和“天网”,实时查看公共区域的联网监控,及时掌握镇村(社区)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等情况,推动信息化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组建三支队伍,凝聚基层治理合力。整合“乡贤”“五老人员”“网格员”为主力的调解队伍,以民主推选的方式选出会乡音、知民意、懂法律的“新乡贤”,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建立治安巡逻队。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建立21支村(社区)治安巡逻队,负责辖区日常治安联防联控、交通安全劝导、森林防火巡查等巡逻巡查。建立法律志愿服务队,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实行派遣式和群众“点菜式”服务。
健全“四项机制”,强化为民服务保障。建立“组摸底、村分类、镇揽总”三级联动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涉稳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分类管控,落实责任单位和包案人员,限期调解到位。落实“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在调解员调解成功后,将争议较大、影响较大、涉及金额较大的纠纷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提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威性。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将调解案件难易程序,分梯次核定个案补贴。完善奖惩考评机制。对工作突出的调解员按照5%至20%的标准梯度上浮个案补贴,对包案化解,处理不力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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