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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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强化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把政治建设作为政法战线的根本性建设,加强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定不移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二是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

(二)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一是护航最优营商环境。围绕重点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工作,畅通涉企纠纷化解“绿色通道”,推进法律服务向全链条拓展,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围绕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二是促进法治合作护航区域开放。加强与川陕甘接合部地区和其他地区政法工作协作,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和合作平台,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全县更高水平开放发展新格局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三是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推动民法典深入贯彻实施,依法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司法体系建设,优化基层政法力量布局及工作方式。

(三)以矛盾化解为抓手,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严守平安稳定底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分析、动态研判,做好各种应对准备,把信访矛盾化解好、把信访群众吸附好,守住平安稳定底线。二是排查化解风险。持续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化制度建设,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升信访工作化解突出矛盾的社会效能,增强解决信访问题能力,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方式,多渠道、多方式解决问题,守好化解矛盾的“第一道关”。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的刚性前置程序。四是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健全信息收集、研判、交办、反馈机制,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五是抓实矛盾纠纷化解。持续推进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建成规范化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协调中心,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提升多元化解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以智慧政法为支点,努力构建更高水平平安剑阁。一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巩固深化6个市级创新项目,积极申报县级创新项目并取得实效。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29个乡镇、364个村(社区)实体建设并取得实战效果。持续构建“全科网格”,打造一专多能的专兼职网格员队伍,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城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完成“雄关义警”大队、中队、小队建设。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平安细胞创建,落实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雪亮工程”联网应用,推进“雪亮工程”与武警部队“智慧磐石”工程对接融合,持续开展“铁穹工程”“慧眼工程”“行车卫士”“街面联勤警务站”及“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的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专群力量进一步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切实提高“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见红袖标”四见率。保持对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特别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跨境网络赌博等新型网络犯罪,以及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三是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强化线索摸排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健全行业整治回访、社会监督、群众测评等机制。弘扬“枫桥经验”,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千警进万群”等活动,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有效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五)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动政法领域改革创新。一是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推进员额和编制跨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推进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培养、使用机制改革。推进公安执法责任制改革,深化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改革、基层警务运行机制、勤务制度和执法办案积分制改革,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二是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推进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推进警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中心派出所、乡镇警务站、村社警务室”三级机构全覆盖建设。加强乡镇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大力推进溯源治理,探索开展部分民事案件调解前置试点,创建一批“无讼社区”。四是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进科技兴警三年行动,深化“四铁”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实现政法改革与科技应用双轮驱动。五是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入贯彻《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评查办法》,持续完善以案件评查为中心的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执法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六)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提升政法队伍履职能力。一是开展政治提能行动。实施新时代政法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高水平政法智库和业务专家库,推动政法专业人才发展。认真落实协管职能,配合组织部门选好用好政法干警。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政治体检。二是开展正风肃纪净土行动。严格落实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五坚持五严禁”“十条禁令”等铁规禁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忠诚铸魂、担当”专项活动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开展从优待警暖心行动。开展政法英模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探索建立政法干警权益保障委员会,开展政法干警受到侵害救济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追责工作,依法严惩报复伤害政法干警极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干警心理咨询、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精准精细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干警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部分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6768989.86元,比2022年收支总预算增加302937.54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6768989.86元,其中:上年结转750000.00元,占11.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8989.86元,占88.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6768989.86元,其中:基本支出3953989.86元,占58.41%;项目支出2815000.00元,占41.5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68989.86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02937.54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8989.86元、上年结转7500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5546553.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638.40元、卫生健康支出138319.20元、住房保障支出207478.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18989.86元,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减少167549.91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000.00元,占9.97%;公共安全支出4796553.46元,占79.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638.40元,占4.6%;卫生健康支出138319.20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207478.8元,占3.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事件的应急处置、个案化解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740492.68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综治、维稳、多调、国安等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91060.78元,主要用于:信息管理中心干部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 公安(款) 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0000.00元,主要用于:政法委负责的网格化运行服务费、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及政法三级网络运行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6638.4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640.80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78.4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478.8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53989.86元,其中:

人员经费3512017.2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41972.6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县委政法委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13600元。

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1972.63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3480.66元,减少10.7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委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县委政法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其中:人员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51.2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4.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用于信访维稳事件的应急处置、个案化解等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 公安(款)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政法、扫黑除恶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委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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