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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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牵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军民融合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重点工作。

(二)牵头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产业布局,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军民融合体制改革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推进军地军民需求对接,协调推进军民一体化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专项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新兴领域发展。

(五)负责推进军工单位与民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和科技创新资源共享。

(六)负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牵头推进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搭建军民融重大交流和接机制。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监测和统计分析。

(七)负责对上级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部署、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政策举措落地和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八)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牵头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军民融合理论武装;

(二)完成所区在剑项目纳税工作,确保应纳尽纳;

(三)大力培育、积极招引军民融合类企业;

(四)打造中物院等军工、可研单位干部职工旅游康养休闲基地;

(五)优化工作机制,加强与九院各所联系,保障国家重点单位周边环境安全,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收支总预算1827809.5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330481.27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收入预算2517901.07元,其中:上年结转690091.51元,占27.41%;当年财政安排资金1827809.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7809.56元,占100%;政府性基金安排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支出预算2517901.07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809.56元,占55.12%;项目支出1130091.51元,占44.8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7901.07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330481.27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7809.56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0091.5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9664.6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38.40元、卫生健康支出50719.20元、住房保障支出76078.80元、 其他支出41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7809.56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74250.97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服务支出1879664.67元,占74.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38.40元,占4.03%;卫生健康支出50719.20元,占2.01%;住房保障支出76078.80元,占3.02%;其他支出410000.00元,占16.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3758.60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75814.56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438.40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311.52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3407.68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6078.8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87809.56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4351.9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3457.6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4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7600元,减少20.00%。

按照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3457.63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062.03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截止2022年底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440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单位重点项目推进资金及向上争取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卫生健康。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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