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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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负责管理全县国有森林资源,培育林木种苗,保护生态系统、促进旅游发展  。

(2)研究调查并拟定相应林业发展措施、资源林地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阶段性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资源管理和保护。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新《森林法》和《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林木林地管理,打击各类毁林开垦,乱捕乱猎,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公益林建设,持续巩固好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

2.深化林长制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和督查,促进林长、副林长和网格员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勇于担当作为,举措更加到位,务实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

3.森林防灭火。以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回头看”为抓手,在宣传力度、深度、广度上做文章,在隐患排查整治上求实效,在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配备上补短板,在提升队伍能力上强培训,在处突应急上提速增效。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全县松材线虫病害疫区摘帽预计时间为目标,抢抓有利时节,全面开展普查和除治处置工作,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木及枯死树除治处置在最佳时间段完成作业任务。5.苗圃生产管理。核桃穗条下枝、贮存、入库提早准备,保证供给。二龙、普安、公兴、江油四个实验点基地要加强整形修剪、施肥除草、防虫治病等日常田间管理。严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规范行政管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双打”工作,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行为,维护好全县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剑门1号科技推广和品种审定。

6.项目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022年度项目工程建设的收尾工作,完成项目工程审计。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项目工程从立项、财评、招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合法合规。切实加强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地责任落实(业主代表),强化管理、监督和督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合格达标。

7.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管生产必管安全,管建设必管安全,管资源必管安全。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格落实“两人结伴”巡护制度,扑火期间严禁单独行动,严禁妇女、儿童及老人、智障人员等参与扑救行动。

8.党建纪检。持续开展作风纪律建设深化年活动,增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维护“两个确定”。正风肃纪,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担,加强日常监管,紧盯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守住原则底线,防止触碰红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防微杜渐,传递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谋事干事的好环境,转变干部职工被动做事到主动做事的主动积极性,形成“我要干,主动干”的良好工作氛围。

9.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注重事前研判,科学决策,落实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督查督办,防止决策失误,防止管理、检查、监督缺位,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二部分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第三部分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853090.52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8,136,258.32元增加716832.2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增加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8853090.52元,其中:上年结转3207605.43元,占36.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45485.09元,占63.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8853090.52元,其中:基本支出5778942.58元,占65.26%;项目支出3074147.94元,占34.7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53090.5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36,258.32元增加716832.2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45485.09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7605.43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7686829.0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261.60元、卫生健康支出245553.64元、住房保障支出407446.2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45485.09元,比2022年预算数5641353.14减少4131.95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7686829.08元,占86.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261.60元,占0.58;卫生健康支出245553.64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407446.20元,占9.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4910579.08元,主要用于: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元,主要用于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苗圃生产经营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90000元,反应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7250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513261.6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45553.6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07446.2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78942.58元,其中:

人员经费5330570.0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48372.4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6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上升10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增加0元/减少0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3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8372.49元,比2022年预算数279,426.83增加168945.66元,增加37.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97897.94元;特定目标类项目个,涉及预算277625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指反应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实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应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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