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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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司法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6、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7、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察工作。

10、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把资源“统”起来,擦亮剑阁法治底色。发挥好依法治县办平台作用,以三个小组为抓手统筹提升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合力,强化法治保障能力。做好“1+8”示范试点成果推广工作。

(二)把品牌“育”起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通过打造一批特色调解品牌、普法品牌、党建品牌、法律服务品牌,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全县人民法治理念。

(三)把技术“用”起来,强化平安剑阁建设。贯彻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依托人防、技防多重稳控手段实施监管,确保“两类”人员安全稳定。

(四)把行业“管”起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三大平台建设,统筹推进,服务群众。提升行业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律师、公正、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规范执业质量。

(五)把队伍“带”起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通过各种方式推动全局干部担当作为,引导干部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局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全体工作人员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中央、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实践工作中落地生根,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第二部分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2923814.0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7180.3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12923814.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23814.0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12923814.08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5814.08元,占97.77%;项目支出288000元,占2.2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23814.0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37180.3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23814.08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059823.7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440.16元、卫生健康支出414220.08元、住房保障支出621330.1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23814.0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56899.13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059823.72元,占85.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440.16元,占6.41%;卫生健康支出414220.08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621330.12元,占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52867.91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00.00元,主要用于:向上积极争取资金经费和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及走访、谈话教育、监管费用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18955.81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公证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28440.16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按规定缴纳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82017.84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2202.24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21330.12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35814.08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97237.2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38576.7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32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司法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司法所正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司法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38576.79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212.52元,增加1.19%。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会经费与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司法局县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159.72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05.6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7.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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