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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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的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2.组织县属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对办理过程实施监督。

3.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4.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接好上级下放至本县的行政审批权限,监管好县本级下放至乡镇的审批权限。

5.制定政务服务各项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入驻窗口部门进行考核,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6.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7.负责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8.受理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推进大厅标准化建设。努力推动县政务服务中心扩容升级,深化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专区建设,完善综窗专区运行,推进“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

2.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测,对标省市要求完成“天府通办”剑阁县分站点建设,推动“跨省通办”。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用好工改2.0系统,规范县联审中心运行,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投资建设项目“在线审批”,探索开展企业分中心建设服务。

4.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推进设备配备标准化、审批对接无缝化、操作技能熟练化、业务队伍稳定化,创新能办模式,优化办事章程,确保能办真办。

5.抓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坚持927工作法,及时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诉求,确保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和知识库更新率在全市标准以上。

6.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常态化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信息互换,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依法依规公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部分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647016.84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8174.2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新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收入预算5647016.84元,其中:上年结转308020.68元,占5.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38996.16元,占94.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支出预算5647016.84元,其中:基本支出4104750.84元,占72.69%;项目支出1542266.00元,占27.3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47016.84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8174.2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新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38996.16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020.6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4217.3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532.80元、卫生健康支出167402.40元、农林水支出712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38604.2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38996.1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13307.1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新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7456.68元,占86.6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532.8元,占5.72%;卫生健康支出167402.4元,占3.14%;住房保障支出238604.28元,占4.47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2023年预算数为2662302.86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组织县属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对办理过程实施监督;指导、巡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指导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进行业务培训,维护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及“好差评”管理系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的政务大厅水电费、网络使用及维修维护费、抗疫经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督查经费及开展政务地图+政务一本通特色服务,推进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989244.50元,主要用于:代管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5532.80元,主要用于机关缴纳部门部分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2806.4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缴纳行政机关部门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996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缴纳代管的事业部门部门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29149.60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部门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04750.84元,其中:

人员经费3834096.3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0654.4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8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8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部门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行政审批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无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行政审批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部门以及2家事业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0654.46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56290.04元,增长26.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行政审批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剑阁县行政审批局所属各预算部门无车辆。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行政审批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0000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9597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反映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部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部门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部门用于缴纳部门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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