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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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根据《关于调整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剑编发〔2022〕3号),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为: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县政府授权,协助做好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做好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国资国企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

3.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4.根据相关规定,负责落实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协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以及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5.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配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6.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对出资企业负责人任免事项,具体负责对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7.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对所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9.协调中央,省、市和外地在剑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0.积极防控金融风险,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11.参与研究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牵头研究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制定融资规划,开展融资工作。

12.配合做好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做好服务工作,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13.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结合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推动县属国企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打造风清气正国资国企政治生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从严从紧管党治党,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体落实,把党的领导有力有效贯彻到履职各方面。

(二)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实施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整合重组,将政府出资企业全部纳入国资统一监管,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和职业经理人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系统、有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合力,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并不断强化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

(三)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从履行国资国企监管工作职责入手,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和引导各企业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好企业投融资作用,着力解决有效供给不足,支持和推进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防范县属国有企业债务、资金、廉政等风险,开展国资系统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负责人风险防控责任,防止出现各类风险。

(四)规范资产经营,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完善资产权证,加快处置力度,缓解财政压力。合理归集资产管理渠道,强化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网上公开租赁、拍卖管理。适时开展乡镇区划调整国有资产登记核实工作,积极主动优化整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国资管理中心要强化剑门大厦的综合管理能力,要提升对普安直管公房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运行正常、安全稳定、管理规范、收益明显。

第二部分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2603.7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国企还本付息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2603.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08.29万元,占2.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91.18万元,占45.1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04.24万元,占52.4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260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86万元,占3.01%;项目支出12224.85元,占96.9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03.7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7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国企还本付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95.4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04.24万元、农林水支出5279.1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2.07万元、金融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99.4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07.12万元,主要原因是国企还本付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47万元,占3.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9万元,占1.00%;卫生健康支出14.01万元,占0.23%;农林水支出5279.11万元,占87.9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2.07万元,占5.04%;金融支出40万元,占0.67%;住房保障支出101.02万元,占1.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涉案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0万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2023年预算数为5279.11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还本付息。

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3.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1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9万元,主要用于:资产管理信息维护、资产清理处置、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运行、固投招商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12.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融资工作相关的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3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1.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8.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5.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04.24元,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80.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60.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3564.24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9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2万元,降低5.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5个,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11909.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财政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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