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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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及其交易、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

2.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登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及其交易、林权登记受理经办工作。

3.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更新、维护、管理及使用,做好数据的整理、备份、依法对外查询工作。

4、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5、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房地一体工作按照省、市要求,2023年继续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完成入库、打证、发证等工作,加大督导力度,严格要求各标段在保障质量的同时进行日报进度,力争在年终前市局进行验收。

2.依据《剑阁县问题楼盘不动产权证办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力争年底前启动全县26个问题楼盘中条件成熟项目的办证问题。

3.加大基层国土所网络建设,真正将登记工作延伸开展到乡镇,实现登记工作数据化办公,同时继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网络管理信息平台的操作,从而真正达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4.继续加大对土地、房产测绘中介机构的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标准的准入制度,面向社会公示;严把测绘成果报告质量关,建立有效机制,实行实地现场测绘达100%,准确率达100%。

5.要具有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协助局相关股室站所的工作,在办理登记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土地市场动态和土地供给后的监管工作。

6. 有效压缩工作时限的同时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放管服”。

7.推化实行林权整合数据项目,全面完成自2008年全县集体林权改革以来已确权登记发证和宗权宗地的外业补充调查及存量数据整合,并与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交汇。          

第二部分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6086793.11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9748384.15元增加6338408.96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林权数据整合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6086793.11元,其中:上年结转6343元,占0.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0450.11元,占19.1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000000元,占80.8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6086793.11元,其中:基本支出2816193.11元,占17.51%;项目支出13270600元,占82.4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6086793.11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9748384.15元增加6338408.96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林权数据整合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0450.11元、上年结转63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00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210.24元、卫生健康支出112605.12元、城乡社区支出1300000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80070.07元、住房保障支出168907.6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80450.11元,比2022年预算数3039773.35增加40676.4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210.24元,占7.30%;卫生健康支出112605.12元,占3.6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80070.07元,占83.58%;住房保障支出168907.68元,占5.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210.2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605.12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580070.07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络服务费、不动产证书工本费和不动产登记保险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68907.68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16193.11元,其中:

人员经费2584113.2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32079.8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00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1400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00000元,其中土地出让业务支出8000000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5000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不含上年结转)预算为232079.87元,比2022年预算194905.92元增加37173.95元,增加19.07%。主要原因是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5个,其中: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32706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和其他自然资源事务(项):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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