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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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概况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负责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负责蜀道申遗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2023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勇于创新,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林业局的工作部署,科学分析我县风景名胜区以及省级地质公园等保护区资源优势,结合剑阁实际情况,扎实开展保护与管理工作,一是积极上报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剑阁段)详规,二是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上报风景名胜整合优化预案,三是严格报批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四是积极开展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五是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六是制定相关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为我县大建设、大发展筑牢基石。

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295072.89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277347.20元增加17725.6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295072.89元,其中:上年结转1162.88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3910.01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295072.89元,其中:基本支出995072.89元,占76.81%;项目支出300000元,占23.1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5072.89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7347.20元增加17725.69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3910.01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2.88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119698.1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944.32元、卫生健康支出38972.16元、住房保障支出58458.2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3910.01元,比2022年预算数1113819.18增加180090.83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支出1119698.17元,占86.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944.32元,占6.02%;卫生健康支出38972.16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8458.24元,占4.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819698.1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77944.3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8972.1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8458.2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5072.89元,其中:

人员经费921048.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4024.6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上升10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增加0元/减少0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024.6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0290.58元,增加3734.04,增加5.3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应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领导、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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