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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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剑阁县境内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局做好中央在县、省属、市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提出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的建议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十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其他物资储备相关的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二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承担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三)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五)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六)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七)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与物资储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八)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第二部分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247.02万元,其中结转数423.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03.72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1247.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23.7万元,占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823.32万元,占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124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63万元,占64%;项目支出454.4万元,占3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7.0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03.72万元,主要减少主要减少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7.0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1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14.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3.3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4.7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及部门职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8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28.87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43.31万元,占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90.56万元,占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82.73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5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60.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28.87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10.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43.31万元,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震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15.6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35.9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3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的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观测设备购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的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8.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4.3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应急管理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应急执法车3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应急执法车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法、非煤矿山、火灾、防汛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应急管理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三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应急管理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应急抢险车3辆。单位价值50.06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应急管理局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 5个,涉及预算31.6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5个,涉及预算422.78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震减灾(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开展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主要用于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主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的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主要用于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主要用于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观测设备购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的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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