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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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行使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协助规划部门具体组织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区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和配套绿化工程计方案及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审批;

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

宝龙山公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现有绿地维护。克服困难开展绿地水、肥供给,适时开展除草、修剪和有害生物防治。

(二)全力以赴抓好国家级园林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起到牵头、协调、督导的作用,科学制订目标考核细则,及时督导县级相关部门投身国园创建工作。

(三)解决好一线工人购买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资金等问题,确保绿化养护队伍稳定。

第二部分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单位预算(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收支总预算1677973.7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9994.3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收入预算1677973.76元,其中:上年结转46106.96元,占0.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7812.8元,占9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支出预算1677973.76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973.76元,占64%;项目支出605000元,占3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77973.76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9994.3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7812.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06.96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464053.4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68.00元、卫生健康支出43728.00元、住房保障支出65592.00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131.7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7973.7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49994.3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4053.43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68.0元,占0.05%;卫生健康支出43728.00元,占0.03%;住房保障支65592.00元,占0.0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131.73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3468.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项)2023年预算数为43728.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4053.43元,主要用于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5592.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11131.73元,主要用于:行政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2973.76元,其中:

人员经费986357.6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6616.1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因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特种车辆4辆,其中:绿化养护用洒水车2辆、绿化养护用皮卡1辆、绿化养护用小货车1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0元,用于4辆特种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正常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单位现有特种车辆4辆,其中:绿化养护用洒水车2辆、绿化养护用皮卡1辆、绿化养护用小货车1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 个,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23200.00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605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租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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