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先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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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医保征收工作,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不低于98%。

(二)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四)严格按市级统筹政策落实医保政策执行。

(五)持续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加强精细管理。

(六)进一步推进联网结算,提升异地就医便捷度。

(七)有序推进“乙类乙管”工作。

第二部分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9228287.24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79928666.44元减少40700379.2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上年结转减少8872155.98元,市级统筹减少项目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22954400.00元,市级统筹减少项目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5700000.00元,市级统筹减少项目新冠疫情防控5090000.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39228287.24元,其中:上年结转2273844.02元,占5.8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54443.22元,占94.2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39228287.24元,其中:基本支出4157134.52元,占10.60%;项目支出35071152.72元,占89.4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228287.24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928666.44元减少40700379.2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上年结转减少8872155.98元,市级统筹减少项目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22954400.00元,市级统筹减少项目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5700000.00元,市级统筹减少项目新冠疫情防控5090000.00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54443.2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3844.02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138.72元、卫生健康支出36370582.96元、农林水支出24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28565.5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954443.22元,比2022年预算数67523566.11元减少30569122.89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上年结转减少8872155.98元,市级统筹减少项目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22954400.00元,市级统筹减少项目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5700000.00元,市级统筹减少项目新冠疫情防控509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财政拨款安排36954443.2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138.72元,占0.62%、卫生健康支出34096738.94元,占92.27%、农林水支出2400000.00元,占6.49%、住房保障支出228565.56元,占0.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9138.72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569.36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7807.68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7400000.00元,主要用于: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落实.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900000.00元,主要用于: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2951.98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行政人员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确保医保档案的管理能方便群众查询和翻阅复印,更好地实现对档案的再利用。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维护基金安全,确保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医药机构诊疗服务行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41409.92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事业人员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1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0000.00元,主要用于: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脱贫攻坚。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28565.56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57134.52元,其中:

人员经费3814715.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42419.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租赁费、 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 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80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8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局机关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2419.2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其中:特定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2700000.00元、其他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00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为保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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