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3〕11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定<剑阁县老鹰嘴水库工程水源区及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0)(报批稿)>的请示》(剑水〔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划》)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有关内容,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根据“增水不增污、增水减污”原则,请严格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水污染防治任务、风险防控措施。
三、请将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与老鹰嘴水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按照既定时限统筹推进各控制单元规划的重点污染防治项目,确保水源区及受水区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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