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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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剑阁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剑府办发〔202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8日

剑阁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5

1.5 事件分级 5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6

2.1县指挥部 6

2.2 工作职责 7

3 监测预警 11

3.1 市场监测 11

3.2 监测预警 11

3.3 应急报告 11

4 应急响应 12

4.1 响应分级 12

4.2 响应条件 12

4.3 响应程序 13

5 应急处置 13

5.1 信息报送 13

5.2 处置措施 14

5.3 信息发布 15

5.4 响应结束 15

6 后期处理 15

6.1 经费审核与清算 16

6.2 效果评估 16

6.3 补库 16

6.4 应急能力恢复 16

7 保障措施 17

7.1 粮食储备保障 17

7.2 应急网络保障 17

7.3 基础设施保障 18

7.4 资金人员保障 18

7.5 通讯信息保障 18

8 附则 18

8.1 责任追究 18

8.2 预案管理 1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我县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广元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和《剑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剑阁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在出现国家和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和《广元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协调行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1.4.3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4 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涉及的粮食应急状态在县内层面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5.1 特别重大:全县重大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县出现全面粮食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1.5.2 重大:全县较大紧急状态出现10天以上,或者粮价在一周内上涨超过50%,全县大范围出现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或者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1.5.3 较大: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1.5.4 一般:县内3个及以上乡(镇)以上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下设专项指挥部,是全县应对粮食应急的领导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剑阁调查队、农发行剑阁支行、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有关负责人及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要求,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预判粮食应急状态,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和发布粮食应急工作要求。

(6)及时向社会发布粮食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县指挥部部署,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粮食应急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粮食应急预案的单位和个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审核县粮食预警信息及发布;组织县粮食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审查、发布粮食应急重大新闻事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指导粮食应急日常新闻信息发布;把控粮食应急宣传报告和社会舆论方向;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事务中心):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对县内外粮食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启动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建议;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电力调度,确保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环节的供电需要;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地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所需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运输道路畅通;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建立和维护好全县成品粮油市场行情、供应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应急状态下成品粮油的采购、调运、供应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卫生、疫情防控,参与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和救灾物资发放,检查指导协调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粮食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流通环节以及粮食加工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粮食安全标准的粮食违法经营行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统计局、剑阁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发行剑阁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动用令,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并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做好县级储备粮的协同运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事乡(镇):负责本乡(镇)粮食市场的监测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完成粮食应急工作相关事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统计局、剑阁调查队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县内外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判,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3.2 监测预警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3.3 应急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即时向县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

3.3.1 发生洪水、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生产,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3.2 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3.3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级别。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指挥长(或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导应对。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出现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应急状态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县级层面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4.2 响应条件

4.2.1 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县内3个及以上乡镇以上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情况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2.2 全县较大紧急状态出现10天以上,或者粮价在一周内上涨超过50%,全县大范围内出现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比较恐慌情况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2.3 全县重大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县出现全面粮食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情绪极度恐慌情况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3 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异常波动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核实,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在紧急状态后1个小时内报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5.1.1 值守电话

0839-6600930(县指挥部办公室)

5.1.2 出现县级粮食紧急情况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涉事乡(镇)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1.3 出现县内粮食紧急、特急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指挥部或县委、县政府报告。报告包括:粮食紧急区域基本情况;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拟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拟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拟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车辆及其它相关事项。

5.2 处置措施

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后,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5.2.1 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5.2.2 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

5.2.3 适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管,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5.2.4 适时适量动用县内粮食储备,一次性动用县级储备原粮1000吨、小包装大米200吨和小包装食用油20吨以下数量的,经县政府授权,县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令。

5.2.5 经县政府批准,投放县级政策性粮食。

5.2.6 根据需要,实施政府储备粮加工,增加成品粮库存,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5.2.7 在县内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经县委、县政府决定是否向市、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请调运动用市、省级储备粮。

5.2.8 必要时,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政策。

5.2.9 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5.2.10 必要时,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5.2.11 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等应急措施。

5.2.12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5.2.13 其他必要措施。

5.3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按照粮食市场应急状态做好粮食应急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信息发布必须遵循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椐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

5.4 响应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后期处理

6.1 经费审核与清算

6.1.1 在执行粮食应急预案后,县指挥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动用的地方粮食发生的差价、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财政事权的原则,及时进行清算,对投入应急运力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6.1.2 对定点粮食加工的供应企业执行粮食预案后,所取得的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低于合理利润率部份,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6.2 效果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对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有关政策,对调查和评估中发现存在漏洞、缺陷的政策及标准制度应及时开展和启动修订工作。

6.3 补库

县级储备粮食动用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政府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并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增加外调粮食等措施,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加强省内外粮食采购调入,强化应急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保障

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粮管理和轮换机制,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省、市核定数量。

7.2 应急网络保障

7.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7.2.2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选择信誉好的“放心粮油”供应店、连锁超市、商场及其它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并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粮食应急粮食集散、供应点。

7.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在应急条件下,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乡(镇)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7.2.4 强化应急粮食企业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障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7.3 基础设施保障

依托粮油储备点、粮油加工点及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专用线等资源,加强县域粮食保障建设工作,提高区域粮油应急保障能力。

7.4 资金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状态的实战能力。

7.5 通讯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8 附则

8.1 责任追究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8.2.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2022年3月3日发布的《剑阁县粮食预警与应急预案》作废。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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