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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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主要职能

一、受理各类市场主体关于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

二、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对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答复投诉举报情况开展督查督办、跟踪回访工作,提升办理质效。

四、对全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监督类投诉举报

(一)党组织、党员或者公职人员涉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党组织、党员或者公职人员涉及在审批、许可、执法、司法、收费、服务等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故意刁难等作风问题的。

二、检察法律监督类投诉举报

(一)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规立案、久拖不决的;以刑事案件为名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

(二)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的;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

(三)在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

三、行政执法监督类投诉举报

(一)对市场主体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对市场主体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

(四)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四、涉企政策监督类投诉举报

(一)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

(二)涉企优惠政策不公开、不透明,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招商引资不诚信、承诺事项不兑现、签订合同不履行的;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态度冷漠、互相推诿的。

(三)人为原因导致水、电、气、网、路、地等要素保障不到位的。

五、其他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

不予受理范围

一、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二、司法或者信访终结的。

三、已经被其他部门(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的。

四、对已经办结的同一事项,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不属于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职责范围或者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投诉举报渠道

一、来电:0839—5549810。

二、来信: 地址:剑阁县成人教育中心一楼,邮编:628317。

三、来访:剑阁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接待大厅,地址:剑阁县成人教育中心一楼 (县教育局右侧)。

四、网络:剑阁县纪委监委网址:

http://www.gyjjjcw.gov.cn/gysjw_jg/


投诉举报材料清单

一、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二、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个人实名投诉举报的,需提供投诉举报人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图


终止办理情形

一、投诉举报人要求终止或者撤回投诉举报的(纪检监察监督类投诉举报除外)。

二、投诉举报人就投诉举报事项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三、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依据职权启动案件办理程序的。

四、投诉举报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办理的。


办理终结情形

一、投诉举报人收到办理结果答复并满意的。

二、投诉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无法核实的。

三、投诉举报人对办理结果基本满意挥着不满意,但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理由的。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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