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剑阁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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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自然资发〔2022〕291号

各自然资源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剑阁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8日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服务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实施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新模式。通过加强协作、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确保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的同时能够及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努力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内容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宗地上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无查封、无抵押的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划拨)价款,依法纳税完毕,在土地交付的当天,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办理不动产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国有出让土地

1、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

2、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负责在供地前做好权籍调查,指导用地单位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完成质检和信息入库工作。

3、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身份证明和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提前预审部分申请材料,做好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5、用地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等材料申请登记的当天,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国有划拨土地

1、用地单位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划拨(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

2、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负责在供地前做好权籍调查,指导用地单位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完成质检和信息入库工作。

3、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身份证明和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提前预审部分申请材料,做好划拨(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5、用地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材料申请登记的当天,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地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局各股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协调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对用地单位的指导服务,提前完成权籍调查质检和信息入库,预审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保证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四)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做好“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全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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