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委统函〔2022〕27号
释传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将我县开放的宗教场所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予以同步实施的建议》(第5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2019)45号文件精神,暂时还不能将全县宗教场所纳入乡村振兴项目统筹规划。
二、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今年积极向上争取宗教场所维修基金25万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8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目前已经进入验收阶段。
三、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将充分激发、调动宗教界参与全县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一是鼓励宗教界在弘扬向善向上的社会价值上作出贡献,自觉把宗教信仰实践与培塑良好家风、民风、乡风结合起来,弘扬社会正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二是鼓励宗教界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作出贡献,主动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递给信教群众,引导宗教界积极服务回馈社会,主动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参与扶贫救灾、捐资助学、慈善公益等活动。
再次感谢你对剑阁统战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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