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我单位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剑阁县开封镇物流园区、公兴镇河堤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剑府通〔2022〕12号),文内第五点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部分内容因调查数据错误,现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拟征收开封镇光辉社区一组集体土地耕地31.996亩(开封镇光辉社区一组人均耕地为0.6171亩),人口安置52人;征收公兴镇新生社区二组集体土地耕地1.1833亩(公兴镇新生社区二组人均耕地为0.6900亩),人口安置2人;征收公兴镇大桥社区一组集体土地耕地19.1523亩(公兴镇大桥社区一组人均耕地为0.4046亩),人口安置47人;征收公兴镇大桥社区二组集体土地耕地1.9065亩(公兴镇大桥社区二组人均耕地为0.5826亩),人口安置3人。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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