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是维稳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有效控制和减少刑事案件发生的切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社会长治久安和政治稳定的基础工程。要处理好矛盾纠纷必须充分认识和理智解决矛盾纠纷处理中的三大阻力。
一是社会矛盾处理机制不健全,功能不完善。基层工作中,当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机制往往不够完善,缺乏创新性和依据性,在重大问题面前,客观实际和调解机制不匹配,干部处事时无“背”可靠,不敢担责,历史遗留问题“闻声而至”,加之农村工作中“鸡毛蒜皮”的个性化问题较多,干部习惯性用经验和习惯解决问题,化解纠纷主要以解决当前问题为目标,随意性较大,缺乏对长远性、规律性和系统化调处机制思考和运用。
二是相关法治知识宣传不实际,应用不到位。矛盾纠纷的调处和法治工作的开展息息相关,然而,基层法治化人才普遍缺乏,法治宣传队伍专业素质不高,个别法治宣传员业务学习能力不强,能力不足,与老百姓沟通少,在宣传时没有考虑到实际,存在“本本主义”,宣传效果不明显,加之实际工作中掺杂人情、关系等复杂因素致使法治运用在落实时打折扣,损害了法治尊严和权威,老百姓对法治信任不足。
三是农村新风文明建设工程不深入,进程缓慢。近几年社会新风文明活动常态化开展,但是由于农村青壮年外出多,文明活动覆盖面不足,且随着信息化、媒体进一步发展,网络过分宣扬甚至扭曲个人自主意识,友善,谦让等传统美德受到冲击,“唯利是图、精致利己”被视为理所当然,道德约束减弱。
社会矛盾纠纷产生和化解不力的原因很多,究其根底就是要正确认识和梳理政府、百姓和社会之间的有机联系,而只有政府端正位置,扛起责任,根据实际出台相关措施,革新老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创新处置手段;坚持科学实际开展法治宣传、严格法治运用,切实增强百姓法治意识;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新风文明,开展社会文明和谐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传播正能量作用,宣扬团结和谐、谦让互助、诚信友善传统美德,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才能够铲除矛盾纠纷处置工作中的三大阻力才能带领群众走好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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