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中节能广元市剑阁三期风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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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2〕40号

为加快推进中节能广元市剑阁三期风电项目,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15.4368亩,其中汉阳镇永泉村五组、六组1.4602亩;剑门关镇张帽村二组、三组、五组、六组1.947亩;江口镇高堂村一组、二组、三组,灌林社区二组2.6179亩;木马镇柳青村二组、三组、五组,威灵社区一组4.2818亩;普安镇石泉村一组、二组,响水村二组、三组,新中村四组、五组5.1299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中节能广元市剑阁三期风电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5.4368亩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中节能广元市剑阁三期风电项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江口镇高堂村、灌林社区,木马镇威灵社区,普安镇新中村47600元/亩;汉阳镇永泉村,剑门关镇张帽村,普安镇石泉村、响水村44800元/亩;木马镇柳青村40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人口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彭光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0839-6666986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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