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性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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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避免疫情扩散,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10月13日凌晨6时起,全县各乡镇按照以下管控措施实行临时性社会管控。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全体居民原则居家,非本村(社区)人员原则不得进入,小区(院落)内不闲逛不扎堆不聚集,原则上每户居民每2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出购买生活物资,外出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承担城乡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疫情防控等重要工作的人员,凭通行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入所在辖区。严格限制与周边县区的车辆人员流动,加强临时性社会管控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乡镇辖区,特殊情况离开辖区的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村(社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进一步强化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本区域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乡镇、村(社区)、小区通知,前往指定地点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检测完毕马上返回住所,不得在外逗留,对漏检人员将实施赋码管理。采取临时封闭管理的区域和居家隔离人员按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管控。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防疫、应急运输的相关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调整公交运营频次,巡游出租车不停运,严格司乘人员核酸管控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四、进一步规范行业场所管理。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生鲜快递、电商配送、餐饮类企业(不提供堂食、只提供外卖)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比赛、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娱乐场所、公共文体场所、景区景点等暂停开放营业。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各类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实施封闭管理。普安镇和下寺镇的寄宿制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余学校线上教学。

五、进一步严格门诊就诊管理。全县暂停个体门诊部、个体诊所营业,暂停日常门诊和健康体检业务,保留急诊和发热门诊、分娩、血透、放化疗、手术等急危重服务科室。红黄码病人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诊。有紧急就医需求的,报村(社区)同意后凭有效证明,可以乘坐私家车前往就诊,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1人。

六、全力保障群众基本需求。商超、农贸市场等保供场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测温、扫查码、戴口罩、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加强区域内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人及重疾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带着感情做好就医及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七、切实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市民生活和城乡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气、燃油、通信、环卫、粮油肉菜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及具备闭环生产条件、承担重要生产任务的工业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

八、严格党员干部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双报到”要求,除承担疫情防控和单位值班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就地就近转化为村(社区)志愿者,主动参与村(社区)防疫工作、志愿服务和敲门行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原则居家办公,承担城乡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疫情防控等重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凭通行证或单位证明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通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故意隐瞒、造谣传谣、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群众如有需要,请致电0839—6603859(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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