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明、杨某攀、王某等人在剑阁县鹤龄司法所的管理下,经历了从消沉堕落到感恩奋进的转变,成为了对社会“有用的人”。这些转变真实地反映了鹤龄司法所数年来坚持“不嫌弃、不放弃、不抛弃,重塑自信人生”的矫正工作理念。
杨某攀——邻里和谐守护者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攀原是村小组组长。他因网上购买射钉枪并改造为火药枪,被依法判定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宣告缓刑四年。杨某攀初入矫时,违法犯罪的身份令他意志消沉、封闭自我。工作人员对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心理辅导后,他打起精神,重拾信心,立志要“戴罪立功”,为家乡发展作贡献,他积极参与本村道路建设工作,主动参与调解村民矛盾纠纷,受到村组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王某——热心公益实干者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法院审理宣告缓刑一年。在矫正初期,王某认为自身遭遇不公,消极抵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引导王某参与“三新”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观看红色电影、阅读历史书籍、讲述革命故事,逐渐扭转了王某的认知偏差。他说:“社区矫正宽严相济,帮助我改变了冲动浮躁的性格,我要做些实事回报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在今年抗旱救灾公益活动中,他连续多日驾驶自己的车辆帮助村委会为老百姓运送物资,车辆损耗严重也没有任何怨言。近期他又报名成为疫情防控志愿者,通过一系列的实干,王某顺利修复了自己的社会关系。
王某明——社区网格志愿者
社区矫正要取得实效,还要严格落实“一对一”的社区矫正方案,因势利导,最大限度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内生动力。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明因犯诈骗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宣告缓刑四年。在矫正期间,鹤龄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王某明虽然法治意识淡薄,但有着强烈的爱国热情和志愿精神。在开展公益劳动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带领王某打扫村委会办公场所、村集体马路、捡拾白色垃圾等,为创造干净整洁的村集体环境贡献力量。因王某明热情开朗、工作认真,经过群众推荐,王某如愿成为村疫情防控网格员。
矫正工作春风化雨,教育改造从心开始,今后鹤龄司法所将持续通过思想教育、就业帮扶、生活解困等暖心举措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打开心结,助推他们更加顺利回归社会。(鹤龄司法所 赵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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