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董勇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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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人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董勇缔同志为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王丽萍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思雄同志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房长江同志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

王廷革同志为县政府总督学;

杨  凤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左文豪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

王志川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  波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柠菲同志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挂职);

胡  敏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兼);

梁海平同志为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强同志为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赵  敏同志为县项目推进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敏同志为县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代晟林同志为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  鸣同志为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啟埕同志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副主任(挂职);

刘烽吉同志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副主任(挂职);

李天政同志为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玉虹同志为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

王俊淋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杨  衡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时间两年);

戚国成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倪海峰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时间六个月)。

免去:

魏小安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常中攀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王必强同志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

何  波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川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母从新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廷革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青松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丽萍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中金同志的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郑朝钦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朱桂芳同志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戚国成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张兴永同志的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源凡同志的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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