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人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董勇缔同志为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王丽萍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思雄同志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房长江同志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
王廷革同志为县政府总督学;
杨 凤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左文豪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
王志川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 波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柠菲同志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挂职);
胡 敏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兼);
梁海平同志为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强同志为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赵 敏同志为县项目推进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敏同志为县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代晟林同志为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 鸣同志为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啟埕同志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副主任(挂职);
刘烽吉同志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副主任(挂职);
李天政同志为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玉虹同志为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
王俊淋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杨 衡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时间两年);
戚国成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倪海峰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时间六个月)。
免去:
魏小安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常中攀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王必强同志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
何 波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川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母从新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廷革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青松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丽萍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中金同志的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郑朝钦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朱桂芳同志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戚国成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张兴永同志的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源凡同志的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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