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7次例会审议结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0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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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2〕54号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议定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剑阁职中北侧A-14-03地块局部和A-14-04地块局部合并编号为A-14-04-1,用地性质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面积28.8亩,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原则同意将下寺镇拐枣坝A-07-01地块剩余部分调整为居住用地,面积12.45亩,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2%,建筑限高80米,按1.0个/100m2配建停车位,按计容面积20%配建限价商品房,用于解决县城拆迁安置用地需求。

三、原则同意将下寺镇拐枣坝A-07-02地块居住用地和A-14-02地块西北侧部分山体绿地调整为教育用地,面积57.79亩,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24米。


四、原则同意将剑门关酒厂地块南侧A-17-03地块调整为工业用地,面积71.1亩,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40%,建筑限高16米,绿地率不大于20%,拟用于城乡基础设施专项债券项目(8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设)建设。

五、原则同意原修城坝加油站地块由县政府收回,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服务用地,用于街头绿地建设和适度商业开发,面积约2.50亩,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下,配建公厕一处。

六、原则同意将香沉镇加油站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确定为加油加气站用地,纳入集镇规划区和即将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面积2.31亩,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

七、原则同意将原武连粮站秀钟粮管所地块(除绿地部分)调整为居住用地,面积8.74亩,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16米,绿地率不小于20%。

八、原则同意盐店镇A-01、A-03地块统一规划设计,面积19.42亩,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下。

九、原则同意将武连镇C-1-02、C-1-06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R2),面积20.40亩,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不小于20%。

十、原则同意将义兴镇规划电信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面积0.33亩,经济技术指标按现状确定。

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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