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下寺镇宝龙山职教园区(主干道)项目补征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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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2〕28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下寺镇宝龙山职教园区(主干道)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补征用地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下寺镇集体土地85.3491亩,其中修城社区三组集体土地1.8137亩、沙溪社区集体土地8.3252亩、沙溪社区三组集体土地15.0115亩、沙溪社区四组集体土地21.6246亩、沙溪社区五组集体土地33.2384亩、沙溪社区七组集体土地5.3357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下寺镇宝龙山职教园区(主干道)项目补征用地拟占用集体土地85.3491亩,其中:农用地75.8602亩、建设用地4.0810亩、未利用地5.4079亩。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剑阁县下寺镇宝龙山职教园区(主干道)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下寺镇修城社区、沙溪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下寺镇沙溪社区三组集体土地耕地15.0115亩(沙溪社区三组人均耕地为0.3439亩),人口安置43人;拟征收沙溪社区四组集体土地耕地16.2893亩(沙溪社区四组人均耕地为0.2537亩),人口安置64人;拟征收沙溪社区五组集体土地耕地29.9801亩(沙溪社区五组人均耕地为0.1626亩),人口安置184人。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罗雯斗  电话:18283997718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叶  林  电话:18981241917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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