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下寺镇物流园区、江口镇物流园区及普安镇水岸豪庭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通〔2022〕23号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剑阁县下寺镇物流园区、江口镇物流园区、普安镇水岸豪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下寺镇清江社区五组集体土地17.3606亩、江口镇闻江社区二组集体土地6.6067亩、普安镇城北社区四组集体土地7.0326亩、普安镇五星村三组集体土地0.5541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剑阁县下寺镇物流园区项目占用清江社区五组集体土地17.3606亩,均为农用地;江口镇物流园区项目占用闻江社区二组集体土地6.6067亩,其中农用地6.5223亩、建设用地0.0844亩,普安镇水岸豪庭项目占用城北社区四组集体土地7.0326亩、五星村三组集体土地0.5541亩,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剑阁县下寺镇物流园区、江口镇物流园区、普安镇水岸豪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下寺镇清江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江口镇闻江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普安镇城北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普安镇五星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下寺镇清江社区五组集体土地耕地0.9225亩(下寺镇清江社区五组人均耕地为0.1525亩),人口安置6人;征收江口镇闻江社区二组林地6.5223亩、宅基地0.0844亩,不涉及人口安置;征收普安镇城北社区四组、五星村三组林地7.5867亩,不涉及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罗雯斗  电话18283997718;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13981283777。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