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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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县委政法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强化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抓好科学理论武装,巩固党史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真正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准则,健全完善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反奸防谍主体责任,深化反奸防谍专项行动,提高重点领域防范水平。

(二)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动建设最优营商环境,畅通涉企纠纷化解“绿色通道”,推进法律服务向全链条拓展,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民法典深入贯彻实施,依法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在社会保障、疫情防控、防汛救灾、扶贫救助及“三农”等领域违法犯罪,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以矛盾化解为抓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推动“事要解决”,认真对待群众诉求,真心实意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整合信访、司法调解资源,推进“矛盾纠纷一地办”。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的刚性前置程序。

(四)以联防联控为核心,构建更高水平平安剑阁。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打造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依法严惩黑恶势力,防范和整治“村霸”。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对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发现打击能力,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加快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紧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政法大数据平台、跨部门办案平台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雪亮”“慧眼”等智能化平台联网应用共享,加强视频技术在维护稳定、治安防控、保障民生等方面应用,全面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动政法领域改革创新。稳妥推进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和勤务制度改革,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完成警务标准化中心建设,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执行联席会议实体化运行,形成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实现执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执行效率更加突显。加强民事案件审判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完善案卷调阅制度,深化检察正告制度。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六)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提升政法队伍能力水平。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筑牢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的思想根基。分层分类加强政治轮训,举办乡镇党委政法委员、综治中心负责人培训班,扎实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政治体检。纵深推进纪律作风整顿,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三、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县委政法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县委政法委2022年收支总预算6466052.32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减少1939655.71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应拨未拨项目资金形成的结转数据较大,同时,财政还预算了2020年各乡镇信访维稳处置经费1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县委政法委2022年收入预算6466052.32元,其中:上年结转279512.55元,占4.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6539.77元,占95.7%。

(二)支出预算情况。县委政法委2022年支出预算6466052.32元,其中:基本支出4088552.32元,占63.2%;项目支出2377500元,占36.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66052.32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939655.71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应拨未拨项目资金形成的结转数据较大,同时,财政还预算了2020年各乡镇信访维稳处置经费1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6539.77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512.55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47351.6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78.08元、卫生健康支出137489.04元、住房保障支出206233.5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县委政法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86539.77元,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减少513839.78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了2020年各乡镇信访维稳处置经费100万元,2022年没有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5567839.09元,占9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78.08元,占4.5%;卫生健康支出137489.04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206233.56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834152.53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综治、维稳、多调、国安等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35699.11元,主要用于:信息管理中心干部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 公安(款) 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1360000元,主要用于:政法委负责的网格化运行服务费及政法三级网络运行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72500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学会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274978.0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37489.0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06233.56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66052.32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3099.0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95453.2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036.4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036.4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县委政法委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加6036.35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支出结转6036.35元。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5453.29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942.58元,减少0.01%。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县委政法委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733361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16615.23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剑阁县委政法委50000元以上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政法、扫黑除恶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安全业务(项):指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委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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