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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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规划、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办法和参与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2.参与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培训有关工作。

3.协助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调剂调配等有关工作。

4.参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事项;协助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负责拟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修缮计划;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工作。

5.承担县级公务用车管理涉及的事务性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7.参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县交流干部周转房的管理、维修、维护等工作。

8.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相关后勤服务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注重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发挥标准在机关事务工作中的规范、调节、约束和控制功能。着力推进《四川省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广元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等标准宣贯实施,实现标准化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参与各项机关事务服务标准制定、试点工作,为构建机关事务标准化体系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二)提升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机关事务信息化水平,实现资源统筹、服务共享、监管到位。用好用活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信息系统、四川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切实提高机关事务管理质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管理系统作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行精细化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做到精准规范、简捷高效。聚焦机关事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精准举措,提供有效保障,提高管理效率。针对食堂、物业、会务等服务领域的合理需求,细化服务规范,优化服务体验。

(四)实施绩效化评价。强化成本效益意识,围绕职责履行、目标实现、运行机制等,对机关事务工作实施绩效评价。结合机关事务工作特点,制定简便易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机关运行经费、非经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率先实施,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拓展。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4367705.60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68885.8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4367705.60元,其中:上年结转138720.32元,占0.9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28985.28元,占99.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4367705.60元,其中:基本支出4378485.28元,占30.47%;项目支出9989220.32元,占69.5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67705.60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968885.8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28985.2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720.32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23580.3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487.17元、卫生健康支出242657.14元、住房保障支出229980.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14228985.28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907606.12,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84860.01元,占9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487.17元,占2.61%;卫生健康支出242657.14元,占1.71%;住房保障支出229980.96元,占1.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3384860.01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运营服务费、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经费、县行政中心办公区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含物业和安保人员经费)、机关食堂伙食补助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等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71487.1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42657.1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29980.9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78485.28元,其中:

人员经费4290154.1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8331.1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69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9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6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县级有关重要公务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355000.0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1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43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400000.00元,用于新购4辆新车车价款和税款等支出。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0000.00元,用于7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参加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政务和商务接待;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机关事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采购经费1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65辆,党政正职实物保障车2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调研工作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其中:人员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29.02万元;运转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905.8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88.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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