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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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 成立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前身剑阁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经办机构。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县医保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实有编制17名(含行政编制1名,参公编制14名,工勤人员2名),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和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监管职责。

机改后,县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职责,县发改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行政职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川税发〔2019〕31号)文件精神,2019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和参保登记职责移交我局。

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征收和工伤保险待遇经办等移交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9〕186号)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关系接续、基金归集等相关业务工作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我局。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坚决贯彻各级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完善医保长效帮扶机制,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二是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医保工作。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医保政策,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

(二)稳步推进医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二是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三)坚决守好用好医保基金。一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保费征缴工作;二是强化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

(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医保服务能力;二是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7953.8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3698.62万元增加425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上年结转)1113.35万元,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2727.63万元,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810万元,新冠疫情防控5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入预算7953.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14.60万元,占14.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13.36万元,占84.4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5.91万元,占1.5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795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45万元,占4.63%;项目支出7585.42万元,占95.3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53.8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98.62万元增加425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上年结转)1113.35万元,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2727.63万元,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810万元,新冠疫情防控5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13.3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4.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5.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58.10万元、农林水支出8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3万元、其他支出125.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13.3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3698.62万元增加301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2727.63万元,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810万元,新冠疫情防控5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财政拨款安排6713.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7万元,占0.39%、卫生健康支出5856.85万元,占87.26%、农林水支出810万元,占12.06%、住房保障支出19.93万元,占0.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6.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做好我县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负责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资金监管以及配合县财政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专户资金划拨,加快推进疫苗免费接种,构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免疫屏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036.63万元,主要用于: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落实.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299.53万元,主要用于: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42.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行政人员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4.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事业人员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810万元,主要用于: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脱贫攻坚。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9.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8.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9.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5.91万元,其中: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5.91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局机关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2.4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218.02万元,增长11.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金额28.17万元;特定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4176.6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为保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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