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武连镇寒风瑟瑟,但武连司法所调解室内却温暖如春,人声鼎沸,双方当事人的声音都汇成了一句话:“谢谢司法所的同志,这下我们可以安心过年了!”
2021年10月13日,当事人李某驾驶拖拉机在武连镇南街加油站门前越线左转驶入加油站时,与孙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随即向武连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走访,查阅了相关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支付给孙某3.5万元,孙某不再主张其他权利。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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