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量:次    来源:演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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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剑府办便函〔2022〕1号)要求,结合演圣镇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电话:0839-644641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演圣镇的政务公开工作在镇党委班子以及剑阁县政府办的工作指导下,紧抓工作重点,攻坚工作难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亲民化,有效推进了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并通过不断地自纠自查,以及县政府办和县行政审批局的检查督导,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标准,再一次向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合格答卷。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演圣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原则,有效推进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全年共计主动公开信息418条,主要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美丽乡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农村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公开。其中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府领导、机构职能信息38条;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统计信息21条;主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包含惠民惠农资金)45条;主动公开应急管理信息12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89条;回应关切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2条。公开内容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且信息公开及时、准确。2021年我镇政务公开网站上加强了政务及公共服务工作的信息公开,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在县政府办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面对本地的疫情、汛情、森林火情等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舆情稳定;面对乡村振兴起步年、脱贫攻坚巩固年,加强了乡村振兴和脱贫成果巩固信息公开,围绕全面启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乡村振兴、脱贫成果、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相关政策举措和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演圣镇依据剑阁县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办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工作流程。并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开展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自查活动,做到了依法依规、准确及时的处理依申请公开邮件。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件,没有收到相关工作的投诉、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镇在历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再提标准,再固底线。依照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所有应公开目录信息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整合,确保分门分类的发布信息。同时,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树牢底线意识,坚决不碰信息公开红线,安全守护了所有涉及的公民及社会主体单位的隐私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镇的政务公开主要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公示栏来实现信息公开。根据剑阁县政府办的工作指示,不断优化公开内容,不断细化公开信息目录,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健全了镇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

(五)监督保障有力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面布局。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由镇党委全面领导,统筹规划和部署工作,并组建了以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副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引导多方测评,严守督查整改制度。在全年工作中,我镇积极配合市、县多个上级管理机构的督导工作,并积极引导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测评,严守上下级共同建立的督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完善我镇政府信息的管理、公开及测评工作。三是层层把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层层把关,力求所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合理合情,并不定期开展涉及社会主体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排查工作,切实维护好政府机密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距离上级指示精神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为: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应用普及力度不够。虽然我镇政府按规定合法合规合理及时公开了政府及公共服务信息,但是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知晓率较低,查询信息频次低,对于相关信息获取的需求度不高。二是政策解读及政务公开交流征稿的内容质量不高,表现为以转发为主,没有结合实际解读政策。三是信息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在今年的自查整改中,仍然发现了存在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情况,虽然及时整改,但是信息安全事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容有失。

2022年,我镇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做好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栏目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持续打造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升演圣镇的政务服务形象。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立足我镇现实情况,进一步宣传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让人民群众“有事不用跑,公开网站全知道”,在家使用互联网就能方便、快捷地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让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二)要解决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问题,首先要解决业务人员的素质问题。在新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让业务员成为业务的行家里手,让笔杆子转动起来,结合当地实际,有效提高政策解读和交流征稿的发文质量。

(三)树牢信息安全底线意识,坚决维护好公开信息安全。我镇将积极整改,学习以往经验,汲取以往教训,进一步树牢信息安全的底线意识,在信息发布之前层层反复核查,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及政府秘密及公民的个人信息,切实守护好政府及公民的信息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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