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如下公示: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唐家华 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839-6600712
职责: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显锋 剑阁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839-6600278
职责: 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表:剑阁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
剑阁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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