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勇明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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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2021年9月12日9时40分左右,杨村镇场镇上,一名在剑务工人员因感情受挫而产生轻生念头,手持菜刀自残,其行为引发周围群众恐慌,情况十分危急。这时,闻讯赶来的杨村镇龙鞍社区书记李勇明,绕道潜行至其身后,一个箭步冲上去紧紧抓住其持刀手腕并抢夺菜刀,但被挣脱,菜刀顺势划伤了李勇明大腿,但李勇明不顾自身伤痛,仍从背后将其抱摔在地,成功夺下菜刀。在现场干部群众协助下控制住了自残人员,迅速联系车辆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经简单处理后,该自残人员转入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并康复出院。

李勇明同志在危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他人生命,维护一方安宁的行为,彰显了一名基层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为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及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勇明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奖励现金5000元。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担当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为平安剑阁贡献自己的力量。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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