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下寺镇沙溪水厂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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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征决字〔2021〕1号

为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配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8〕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寺镇沙溪水厂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目的

改善城乡环境和完善城市综合配套功能。

二、房屋征收范围

项目拟征收范围位于下寺镇沙溪社区二组、三组,东起学仕街,西至宝成铁路清江大桥,南起龙江大道,北至翰林路,规划用地面积207.5亩。

三、房屋征收部门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剑阁县下寺镇沙溪坝水厂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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