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近日,剑阁县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项目建设内容及结果导向型特点,出台了《剑阁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本办法主要内容涉及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与设计管理、营造林管理、资金管理、综合管理、绩效评价与审计监督等,同时对项目实施实施主体、采购方式、补助标准、资金支付、县级部门和乡镇监管职责等提出明确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据悉,该项目使用贷款资金4305万元,建设总面积11万亩,涉及18个镇1个国营林场。项目采用结果导向型工具,运用近自然、全周期和多功能森林经营理念,通过新造林、森林抚育+补植、低效林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培育珍稀、珍贵、乡土等多树种混交林,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森林生态系统。截至目前,全县有14个乡镇已全面启动该项目,完成现有林改造近5万亩。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