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野生菌中毒预警提示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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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野生菌中毒作出如下预警提示: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加工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

四、误食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进行简易催吐,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要避免对已晕迷的患者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要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及呕吐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五、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提前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各乡镇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要在进山路口、交通要道、农贸市场等张贴宣传标语和警示提醒语(公告),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七、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八、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12315







剑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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