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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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要求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并重,加快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结合抽查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结论,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20年5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受到警告或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检时一并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报告(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提交整改报告)。

三、年检时间和地点及填报要求

(一)年检时间:2021年3月31至5月31日。逾期未参加年检,视同未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如需进一步调整年检时间,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年检资料报送地点: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咨询电话:0839-6600687。

(三)报送年检资料要求:

1.社会团体报送以下材料:《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1份及电子版)、《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020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资料,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中须列明本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录及其工作简况。社会团体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

2.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以下材料:《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1份及电子版)、《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前置许可证原件(如需前置许可)。2020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资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全县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报告书电子版本需报送至电子邮箱 654811082@qq.com,实行网络备案管理。

(四)办理程序: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将上述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及时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和监管意见并签字盖章。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已脱钩的社会团体还需将财务审计报告交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审查后报登记机关参加年检。

社会组织年检所需的《2020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财务审计报告书》电子版请在剑阁县社会组织群(QQ群:160408956或348127252)自行下载。

(五)出具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应保证年检资料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报信息失真,不准确或未提交年检报告书电子文档的,县民政局政务窗口将不予受理,我局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结合问题线索及日常管理情况综合确定结论并公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将随机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健全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

四、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自身建设、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制度、人员管理、开展自愿活动、涉企收费、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等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内部章程如期换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严格落实业务活动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立原因。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等。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参检单位主动开展财务审计;要求参检单位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年度检查结论分别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及时报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防疫工作、支持党建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20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的;

1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6.在填报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9.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0.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辞去兼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任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21.社会团体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的;

22.民办非企业单位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设立分支机构的;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3.年度检查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4.受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5.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6.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

2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行为。

六、年检结论运用

(一)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其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各社会组织承接更多的社会服务事项,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二)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拒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三)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七、有关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初审,并督促所属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密切协作,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四同时三同步”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了解社会组织党员数量、活动开展、支部建设等情况,认真检查、及时督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开展。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确保圆满完成年检工作任务。

剑阁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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