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剑阁县大县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9-08    浏览量:次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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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剑阁县大县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9月2日开始执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规划管理的又一重要管理办法,办法内容具体实用,目的明确,对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对管理程序进行细化,对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

    一、出台背景

    剑阁县十七届人民政府提出大县城区的发展战略构想,同时提出要依托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剑门关景区创建剑门关市,县人民政府将下寺镇、汉阳镇、剑门关镇、普安镇、城北镇、上寺乡、姚家乡、北庙乡等五镇三乡的部分行政区域纳入大县城区进行管理,涉及面积600多平方公里。2012年,县人民政府按照大县城区发展战略构想,开始了连接下寺镇、普安镇之间的快速通道建设,并于2016年初正式建成通车,随着快速通道的建成,大县城区格局也初步形成。为避免居(村)民在快速通道两侧随意修建房屋,影响大县城区的开发建设,加强大县城区规划管理,规范大县城区各类建设行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剑阁县大县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大县城区建设,规范大县城区规划建设秩序,县人民政府要求由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起草《剑阁县大县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剑阁县实际,起草了《办法》,办法起草后,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对办法进行反复论证和修改,对内容进行了不断细化,各部门和乡镇初步同意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经县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9月2日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该《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内容解读

    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村(居)民建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公建及开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适用的大县城区具体范围、规划管理的总原则、规划管理的分区控制以及涉及的各乡镇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区控制”的原则。分区是指规划区范围内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及已建区。

    第二章村(居)民建房管理明确了村(居)民建房管理应坚持的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原则,建房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在居民聚居点内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其它非定点区域除危房维修外不得批准建房。二是节约用地原则,这一条明确了要严控个户建房,处危房维修外一律不得批准个户单独建房。三是建新拆旧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新建完成后,旧房必须自行拆除,并将原宅基地交换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建房所在地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全过程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应依法制止并上报。五是依法审批原则。六是坚持“四到场和压证施工”原则。该章第二节对大县城区内申请建房的条件和房屋建筑面积给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一些不符合申请的情形予以指出。户口人数不同,建筑面积也不相同,简单的说就是房屋建筑面积是根据户口人数来确定的。该章第三节对居(村)民在县城规划区、普安城区(含城北)、风景名胜区、下普快速通道沿线申请建房的审批程序分别进行详细的描述,工作人员按照该程序进行审批管理。该章第四节对批准建房的手续的实效进行了明确,办理的审批手续并不是一直有效,而是有一个时效期。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明确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道路开口位置、项目设计等要求。

    第四章公建及开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明确了公建及开发项目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对这些许可的时效予以明确。

    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园林、交通路政、水务、环保、风景名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所在单位或县纪检监察机关、乡镇党委、政府有权对违纪当时做出纪律处分,对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行政处罚是一是对建房申请人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对违法建房和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该办法哪些地方可以参照执行以及该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规定了该办法施行时间。

四、重要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大县城区的规划管理,有效规范规划管理建设秩序,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十分实用,通过分级管理审批,逐级报批的规定程序,尽可能避免因个别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发生更为重大和严重的后果,减少后后期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等问题,有利于大县城区的构建和剑门关市的创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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