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72100587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5-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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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证第   151072100587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基层供销社服务

   

剑阁县下寺场镇30米大街供销办公综合大楼

法定代表人

梁彦明

开办资金

332(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84

584

网上名称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从业人数

20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按规定执行。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基层社和直属企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授权搞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服务。负责烟花爆竹、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利用工作,加强社办工业指导,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的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的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按照合作社的性质,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根据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在组织、经营、管理上实行开门开放办社,切实履行农村经济的组织者、服务者的职能,协商社员之间的关系,促进系统内外经济联合和经济发展。 四、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咨询和争取有关政策,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反映社情和民情,提出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建设,维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和推动生产化经营,加强农产品市场调研,培植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培育产业化龙头,加强商品供求,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管理社有资产,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分配及精神文明、工会、思想政治、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和组织建设,负责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使用、选拔、任免、奖励、惩罚、考核等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魏蕾  联系电话:6601585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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