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51072100587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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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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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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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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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基层供销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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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剑阁县下寺场镇30米大街供销办公综合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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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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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3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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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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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剑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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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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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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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
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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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从业人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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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按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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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基层社和直属企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授权搞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服务。负责烟花爆竹、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利用工作,加强社办工业指导,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的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的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按照合作社的性质,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根据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在组织、经营、管理上实行开门开放办社,切实履行农村经济的组织者、服务者的职能,协商社员之间的关系,促进系统内外经济联合和经济发展。 四、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咨询和争取有关政策,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反映社情和民情,提出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建设,维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和推动生产化经营,加强农产品市场调研,培植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培育产业化龙头,加强商品供求,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管理社有资产,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分配及精神文明、工会、思想政治、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和组织建设,负责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使用、选拔、任免、奖励、惩罚、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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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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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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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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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魏蕾 联系电话:6601585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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