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务服务工作2017年目标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县政务服务工作2017年目标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1.标准化建设。(15分)
(1)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5分)
(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讲普通话。(5分)
(3)按照《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精神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规范窗口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示范文本。(5分)
2.审批服务。(25分)
(1)规范使用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无虚假录入、事后录入、超时办件,主要效能指标高于全省县区平均水平。(5分)
(2)扎实推进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清理、优化本部门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并及时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5分)
(3)制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图,更新办事指南并对社会公开。(5分)
(4)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积极为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PPP项目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各类特色服务。(5分)
(5)积极开展其他并联审批、三级纵向联审和“五证合一”工作,各类业务报表及时、规范、准确。(5分)
3.两集中、两到位。(20分)
(1)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部门、项目、人员入驻率达到100%。(5分)
(2)规范办件管理,办件抽查合格率为100%。(5分)
(3)建立健全“局长进大厅”机制。按照《剑阁县监察局、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局长进大厅”有关工作的通知》(剑监〔2017〕2号)要求,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值守,提升窗口办件能力,大幅降低审批事项办理转外率。(10分)
4.行政效能。(35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作风效能评议达到合格以上等次。(15分)
(3)按照《2017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17〕20号)文件要求,各入驻部门窗口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5.互联网+政务服务。(5分)
(1)部门窗口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备份重要业务系统数据,确保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安全。(3分)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做好在线值守,建好相关台账。(2分)
(二)乡镇人民政府。
1.标准化建设。(20分)
(1)硬件建设。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剑政中心〔2015〕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建设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15〕2号)要求,建设配套到位。(5分)
(2)网络设备维护。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运行正常,不出现网络不通、视频黑屏等问题。(10分)
(3)领导及工作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落实到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5分)
2.规范运行。(40分)
(1)继续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乡镇部门、项目入驻率达到100%。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规范建立各类业务台账。(10分)
(2)规范窗口运行,设有办事流程公示栏、窗口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重大民生事项公开公示栏。(5分)
(3)建立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简化、优化基层便民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办事指南,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5分)
(4)便民服务中心按工作作息时间正常办公,确保逢场天到岗到位、冷场天有人值守。(10分)
(5)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站内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接件窗口,行政村(社区)设有流转信息员。建有流转交易登记台帐。(10分)
3.行政效能。(40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按规定办件,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0分)
(3)按时将办件录入“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并建好台帐,确保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各项效能指标不低于全市乡镇平均水平(10分)
(4)按照《2017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17〕20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考核对象对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联系人:梁天文,联系电话:6602502,QQ:375001534)。日常信息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股(联系人:雍晓君,联系电话:6602501,QQ:1721958203)。为方便工作交流,请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剑阁县政务服务交流群:167225660。
(二)抽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组将根据自查情况,在部门和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三)考核计分方式。政务服务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按比例汇总折算计入各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