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杨村镇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 11 月 20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剑阁县政府领导审定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剑阁县审计局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7日,对杨村镇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村镇精准识别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96户650人;截至2015年底,有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30户434人,截至2016年底,有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07户327人;计划2019年实现全镇脱贫。
2015-2016年,杨村镇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道路建设、危房改造等扶贫项目4个,涉及扶贫资金2,423.69 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945.98 万元。
此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2,423.69万元(占使用扶贫资金的100%),涉及易地扶贫搬迁、道路建设等4个扶贫项目(占实施项目总数的100%)、7个村,入户调查农户11户。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杨村镇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实施了易地搬迁、产业扶持、危房改造、道路建设等扶贫项目,推进了扶贫工作。
(一)强化脱贫攻坚制度建设,落实扶贫责任。杨村镇人民政府成立脱贫攻坚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到精准扶贫,强化社会力量,强化群众主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激励引导,强化法制保障,建立了十大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建立产业扶贫机制,创新社会扶贫机制。干部帮扶到户到人,产业规划到户到人,切实落实每个干部的扶贫责任,并签订了脱贫责任书,与干部的年终考核挂钩。
(二)扎实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夯实脱贫基础。2016年修建村组道路11.64公里;整治山坪塘52口;易地搬迁344人,农村危旧房改造33户;壮大核桃、生猪、剑门土鸡等产业。
(三)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做好惠民保障。出借产业扶持周转金20万元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2个,向83户贫困户出借产业扶持周转金15.3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借款508户,金额215.72万元。
审计也发现,杨村镇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扶贫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方面的问题
1. 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未按政策规定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1)未按规定执行招标程序。
石门村通村水泥路工程经剑发改发〔2015〕号文件批复计划投资470万(其中:国家通村公路补助资金117.5万元、自筹资金352.5万元);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预算146.65万元;县财评中心评审为146.65万元。2015年1月6日杨村镇石门村召开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决议修建杨村镇石门村通村水泥路工程,总投资253.6万元。杨村镇石门村村委会于2015年5月18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剑阁县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并签订217.53万元施工合同。
(2)未按规定执行比选程序。
长湖村2015年扶贫组道水泥路工程经剑扶贫移民发〔2015〕14号文件批复财政资金70.08万元,又经剑扶贫移民〔2015〕106号文件批复补助金额调整为71.40万元。长湖村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7月31日通过抓阄方式确定四川广汇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并签订71.4万元施工合同。
2.扶贫项目未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实施,擅自改变石门村通村水泥路工程建设规模,形成新的政府债务。
石门村水泥路工程经剑发改发〔2015〕221号文件批复建设4.7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计划投资470万(其中:国家通村公路补助资金117.5万元、自筹资金352.5万元)。2015年1月6日杨村镇石门村召开村民“一事一议”会议,决议修建路面宽4.5米,长5.7公里,总投资253.6万元的水泥路,于2015年5月18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剑阁县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并签订217.53万元施工合同。杨村镇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0日《关于石门村联村通乡水泥路建设的报告》请示原立项4.7公里3.5米宽的通村路请求变更为4.5米宽,同时还需增加1公里通村水泥路,2015年11月5日经县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变更,但至审计时未见项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目前项目经村委会组织验收已完工,项目自筹资金6.1万元,目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近94万元。
(二)其他方面的问题
1. 扶贫项目档案管理分散、不集中、不齐全。
交通专项脱贫通村水泥路工程资料镇政府未保存,审计检查时需要向县交通局借用;项目档案资料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报账、后续管理五个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由各自分管领导分别保存,未集中统一管理,管理不够规范,审计时部分资料不齐全。
2. 个别乡镇干部对扶贫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够精准,执行不够到位。
该镇扶贫工作分管领导2016年5月由其他镇原纪委副书记接任,交通项目分管领导也由该镇一般干部接任,以前对扶贫及项目工作了解不够,对扶贫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精准,如杨村镇石门村村委会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
四、审计处理情况
1、对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未按规定执行招标程序、擅自变更规模负债建设的行为已将石门村相关责任人移送县发改局处理。
2、对扶贫项目档案管理分散、不集中、不齐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杨村镇人民政府整改。
3、对个别乡镇干部对扶贫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够精准,执行不够到位管理方面的问题,责令该镇主要领导及脱贫攻坚分管干部等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精准,资金管理使用精准有效。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杨村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落实,目前审计决定正在执行中。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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