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经县政府同意,对拟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投资人进行招商,现面向社会发布招商公告。
一、招商单位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二、招商项目概况
项目一:
工程概况及项目估算:涉及剑阁县垂泉乡柏杨村、回龙村、清泉村、春光村、寿山村、清水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3500亩,拟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800亩,总投资不低于1600万元;主要工程措施为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平整工程和其他工程。
项目周期:从每一个独立项目取得立项批文至获得《新增耕地验收合格证书》不超过十二个月。
项目二:
工程概况及项目估算:涉及剑阁县普安镇双剑村、剑西村、中坪村、江东村、灯光村土地整理项目,拟建设规模不低于13000亩,拟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780亩,总投资不低于1560万元;主要工程措施为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平整工程和其他工程。
项目周期:从每一个独立项目取得立项批文至获得《新增耕地验收合格证书》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建设资金及建设方式
本项目以中选人全额投资,并由中选人以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施工。
四、投资回报
项目完工后,新增耕地指标不高于90%(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归投资方所有,新增耕地指标不低于10%无偿留归剑阁县人民政府,最终分配比例以中选标的为依据签具的投资协议为准。
五、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省土地整理行业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六、招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之一;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无不良记录的企业;近三年来在四川省内已完成2个以上(含2个)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二)凡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招商投资申请书时必须缴纳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资诚意保证金一个项目200万元(中选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资人投资诚意保证金应在招商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商人以下账号:
账号开户名:剑阁县财政局
账 号:290101040002805
开 户 行:农行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支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商竞争。
七、获取招商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资竞争申请人,请法定代表人于2014年3月 20日至2014年3 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整理中心办公室持下列证件购买招商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原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原件查验)
(二)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八、投资申请书的递交
(一)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4月 18日10 时 0分,地点为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整理中心。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
九、招商评审和中选投资人的确定
符合招商条件要求且新增耕地验收合格指标无偿留归县人民政府的分成比例最高的投资人作为中选投资人。招商评审程序、办法、时间、地点在招商文件中另行约定。
十、招商合同的签订
投资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否则中选无效,投资人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剑阁县招商网、剑阁县政府网站媒体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人: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
联系人:王小姐 吕先生
电 话:0839—6601510 0839-6601519
传 真:0839-6600108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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