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剑门关镇政府及站所办公用房和周转住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2-04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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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剑门关镇政府及站所办公用房和周转住房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灾后重建打捆建设项目,经5批次立项批复,3批次实施方式调整,最终概算总投资为60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566万元,设备购置36万元。按项目具体名称为政府办公用房、食堂等配套设施、周转住房及文化站、国土所用房重建359万元、乡就业和保障服务中心新建项目68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重建60万元、广播影视站灾后重建15万元、乡镇电影院灾后重建100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中央资金579万元,自筹资金23万元。经招标,福建省力天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政府办公楼项目及化粪池项目;经竞争性谈判,四川广汇建筑公司中选承建政务中心装修工程,剑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电影院装修工程。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经业主内审后报送竣工结算价款6,868,603.01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5,534,410.00元,审减工程价款1,334,193.01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部分项目肢解发包实施。

(三) 实施面积超批复规模,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批准概算253,172.32元。

(四)违规支付工程款4,529,319.00元/8笔。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部分项目肢解发包实施的问题,责令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予以改正,并移送县发改局依法处理;对实施面积超批复规模,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批准概算的问题,责令按原审批渠道进行报批,并按审批结果组织资金进行款项结付。对违规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责令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予以纠正。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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