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72100895 剑阁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日期:2015-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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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证第   151072100895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剑阁县环境监测站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剑阁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认真贯彻执行环保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服务质量   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1、全县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监测;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污染源监测;3、污染纠纷监测;4、全县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5、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工程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的达标监测建设项目环评监测

   

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

法定代表人

涂元胜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74.1

279.7

网上名称

剑阁县环境监测站.公益

从业人数

1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遵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检总局86号局长令颁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为确保我监测站的监测结果的公正、科学、准确、可靠的社会公正基础数据的职能任务。  

1.完成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一是完成两个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普安饮用水源地和下寺饮用水源地)和5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二是完成4个水质断面(闻溪河、长岭乡玉溪村的控制断面、竹园镇大桥村入境断面和宝轮镇石羊村出境断面)隔月一次的监测工作;三是完成四个季度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和县环保网站发布监测结果。 2.开展生态流域补偿监测工作。一是按照省总站《关于开展流域水质生态补偿监测能力验证的通知》要求,我站积极参与能力验证工作,12月省总站《关于重点流域水质生态补偿监测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我站的方法验证和盲样考核全部合格;二是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4年11月和12月流域水质生态补偿预监测的通知》,11月对1个入境断面及3个出境断面进行预监测和盲样分析。 3.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我站按照县环保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各级制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有关技术规范,对现场勘察、方案制作、工况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及时监测其排污状况,全年我站共完成14家排污单位半年一次的监督性监测任务。 4. 全面完成2014年度总量减排、生态县建设、城考及创模等各项监测任务。 5. 完成委托监测53家(3家验收监测、6家建设项目环评现状监测、41家排污现状监测、3家投诉监测)。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1.四川省环境监测资质审查合格机构(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颁发)有效期: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 2.资质认证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3230064U) 有四川省质量监督局颁发。有效期: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刘彦均  联系电话:18398770387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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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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