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17-2019 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8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 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输配电价政策和降低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7〕333号)文件精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剑阁县供电分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直供区执行统一的四川电网电价政策,同步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和其他电价政策措施,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历时长达近七年的电价同价工作终于在输配电价改革过程得到解决。以后剑阁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电力价格与四川电网电价实行同一个价格,不再存在南北电价不一样的局面,是实质性的利好。我县各行各业成本将降低,将助推我县百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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